1. 若两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3年6个月,那么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此外,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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