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申请工伤鉴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与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3. 之后才进入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其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鉴定时间,通常不会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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