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差额。2. 未买社保: 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因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比如因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还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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