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工资,此时劳动者就知道权利被侵害,仲裁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劳动者一直不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效则从其知道之时起算。在时效内及时申请仲裁,有助于维护自身获取工资报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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