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例如工作两年未签合同,第一年11个月都应支付双倍工资。计算双倍工资时,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为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等。但最多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如果劳动者因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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