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时救治:立即送受伤的临时用工人员到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保其生命安全和伤情得到妥善处理。2. 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 赔偿:若认定为工伤且有相应劳动能力等级,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5. 协商解决:双方可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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