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年假未休部分应按规定给予补偿。计算方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再乘以日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2. 其次,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合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未休年假,同样需按上述公式计算并支付补偿。3. 再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4. 最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先协商解决年假补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年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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