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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出手,精准化解行政征收等法律纠纷

2026.06.21拆迁安置5人浏览

2020年,某县人民政府发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张某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2024年,张某提起确认征收补偿协议无效之诉。袁继尚律师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后,详细了解情况并认真研究案件,制定了应诉方案。他从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征收评估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征收决定及征收行为合法性、不存在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到征收协议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参赛选手必须有参赛资格,比赛规则也得有依据。如果选手没资格或者规则没依据,那这场比赛的结果就是无效的。在行政行为中,如果存在主体没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况,这个行政行为就是无效的。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袁律师通过论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来证实案涉征收补偿协议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该规则支撑了县人民政府的抗辩,即协议不存在无效情形。
最终,新疆高院认为征收补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既不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又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驳回了张某的上诉请求。
建设工程纠纷和仲裁案件等内容因已包含一个法律科普知识点,不再呈现相关法律知识点内容。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复杂性和挑战性。袁继尚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在法律纠纷中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无论是行政征收纠纷、建设工程纠纷还是仲裁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客户找到最佳的解决途径。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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