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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15年律师代理土地纠纷再审案,助力厘清流转乱象维护农民权益

2026.06.20拆迁安置4人浏览

邵再旭律师,执业15年,就职于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是土地、合同、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长期投身一线法律实务,熟悉案件全流程,办案风格务实严谨,始终秉持“把案子当成自己的事来办”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下面重点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案件背景:土地流转权属争议凸显
20××年,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农民王某香(化名)与邻居杨某(化名)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由杨某(化名)长期耕种土地并承担相关某农业补贴义务。然而,此前该地曾由王某香(化名)口头转包给案外人卞某久(化名),卞某久(化名)又因债务关系将土地交由王某强(化名)实际耕种。同一块耕地上出现“香→久→强”与“香→杨”两条流转链条,权属争议由此产生。王某香(化名)先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被驳回;上诉至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王某香(化名)不服,委托邵再旭律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案件经过:调查取证与再审审查
申请再审阶段
邵再旭律师调取历年耕地补贴发放记录、村集体土地台账及多份证人证言,梳理出“同地多契”的事实,并指出原审在诉讼时效、合同效力及流转主体认定上存在明显瑕疵。这些证据的收集为后续的再审申请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再审审查听证
20××年×月,省高院组织听证,邵律师提交《再审审查代理意见》,重点阐述了三点内容。一是王某香(化名)对王某强(化名)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二是香杨协议签订于香久口头转包关系终止之后,应属有效;三是原审未追加必要当事人卞某久(化名),导致流转链条事实不清。
争议焦点: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的分歧
诉讼时效问题
王某香(化名)针对王某强(化名)的诉请是否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成为案件的一个关键争议点。这涉及到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时间节点。
合同效力与流转关系
香杨《转让协议》与香久口头转包关系孰先孰后、孰优孰劣,直接关系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这需要对合同的签订时间、履行情况等进行综合判断。
程序合法性
原审未追加卞某久(化名)作为第三人,是否构成程序违法并影响实体公正,也是争议的核心之一。程序正义是保障实体正义的重要前提。
诉讼过程:双方观点交锋与法院采纳
申请人王某香(化名)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确认香杨协议有效,判令王某强(化名)停止侵权、返还耕地。被申请人王某强(化名)、杨某(化名)主张香久口头协议在先且已实际履行,香杨协议属无权处分,应驳回再审申请。第三人卞某久(化名)陈述其已与王某香(化名)解除口头转包关系,对香杨协议无异议。省高院合议庭经调卷、听证,采纳邵律师“时效中断”“事实不清”意见,认为“同地多契”主体、时点、权利边界均需重新查明。
案件意义:多方面的示范与指导作用
厘清土地流转乱象
裁定明确要求重审时对“香→久→强”与“香→杨”两条流转关系重新调查,为处理同类“口头转包+书面转让”冲突提供示范,有助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重申诉讼时效规则
法院采纳律师提出的“持续主张权利”证据,确认时效中断,对农民维权具有普遍指导意义,让农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更加有法可依。
彰显程序正义
再审以“遗漏必要当事人、主要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彰显二审终审制下再审程序“有错必纠”的功能定位,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凸显律师价值
邵再旭律师通过补贴台账、村委会证明、证人出庭等方式固定证据,为再审改判奠定事实基础,体现了专业代理在复杂土地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目前,案件已发回一审法院,邵再旭律师将继续代理王某香(化名)参与重审,围绕“流转顺序、合同效力、实际交付”三大核心举证质证,力争为当事人取得确认合同有效、返还耕地的最终胜诉结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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