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两位劳动者,他们入职用人单位后,都面临着相似的困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未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一位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导致面部多发性骨折、开放性面部损伤;另一位务工人员在工地施工时,被角磨机割伤面部,造成多发性面骨骨折、多处骨折、开放性面部损伤。后经人社部门认定,他们均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九级。他们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支持了他们多项工伤待遇及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诉求。但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大幅减少赔偿责任。这让劳动者的维权之路面临巨大压力。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停工留薪期期限如何合法认定,用人单位认为仅按住院天数计算,而劳动者觉得应根据伤情康复需要确定;二是商业保险未理赔的医疗费部分,是否应由劳动者自行承担,用人单位想转嫁这部分费用;三是未依法参保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面对这些复杂的问题,南充付常川律师接受了劳动者的委托,开始了专业的维权之路。律师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探,一层层剥开表象,找到法律上真正的定性。律师首先固定事实与核心证据,逐一核对当事人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受伤过程、住院治疗情况、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转款凭证等全部材料,牢固锁定事实劳动关系、工伤九级伤残、实际医疗支出、用人单位已付款项等关键事实,为庭审抗辩打下坚实证据基础。然后针对性地驳斥用人单位的错误主张。对于停工留薪期的问题,用大白话来说,就好比一个人骨折了,不能说他住院几天就只休息几天,因为骨折的康复是需要时间的。律师结合病历载明的严重伤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明确指出停工留薪期应根据伤情康复需要确定,而非仅以住院天数为准,仲裁认定4个月符合客观事实。对于商业保险未理赔的医疗费部分,律师指出商业保险理赔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保险公司无权核定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就应当承担全部合理、必要的工伤医疗费用,不能把自己的法定责任转嫁给劳动者。在庭审过程中,付常川律师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抗辩有力。他围绕用人单位未参保的法定全责、工伤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医疗费合理性必要性、停工留薪期伤情依据等核心要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驳斥原告诉求,请求法院驳回用人单位全部无理主张,维护劳动者工伤保障权利。最终,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付常川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伤待遇合计185898元(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扣减医疗费结余后);判令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592元;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5527元;驳回用人单位的全部诉讼请求。劳动者在付常川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成功获得近20万元全额赔偿,工伤维权取得圆满结果。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凭感觉判断自己的法律处境。当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要多问自己几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我缴纳了社会保险?停工留薪期到底该如何确定?商业保险未理赔的费用我是否该承担?律师在这类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付常川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劳动者看清了事情的法律本质,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如果你在工伤维权等方面遇到困惑,不妨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的人帮你拨开法律的云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常川律师,中共党员,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拥有6年执业经验。他擅长债权债务合同、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他担任着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实训中心秘书长等多个重要职务,是南充地区工伤维权值得信赖的资深律师。他的执业机构是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位于南充市顺庆区环峰路118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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