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68岁的肝癌患者张某因“肝硬化失代偿期”入住某市医院。医院决定为其行“肝部分切除+脾切除+胆囊切除”手术。然而,术中出血量高达6000mL,患者当日17:25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在血小板极低、长期服用抗凝药的情况下仓促手术,构成重大医疗过错,要求赔偿。但医院却以“家属拒绝尸检、死因不明”为由拒绝赔偿。一审法院更是以“原告未提交鉴定意见,举证不足”为由驳回全部诉请,家属瞬间陷入了维权的困境,仿佛置身于黑暗之中,看不到一丝希望。就在家属感到绝望之时,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的邓庆奋律师接受了委托。邓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凭借其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锁定了两大突破口。一方面,二审精准指出程序违法。邓律师发现一审法院在患方已明确提出鉴定申请的情况下,未依法委托医疗损害鉴定,径直以“举证不足”驳回诉请,构成严重程序违法。二审中,邓律师以此为上诉核心理由,梅州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为后续实体审理扫清了障碍,让家属看到了一丝曙光。另一方面,重审阶段“鉴定+保全”双轨并行。在证据保全方面,申请法院封存全部病历,固定“病历签名缺失、术中记录矛盾”等瑕疵证据,防止医院补正或隐匿;在启动鉴定方面,申请法院委托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鉴定;在法律对抗方面,针对医院“拒尸检即免责”的抗辩,援引《民法典》第1218条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26条,论证“尸检不是医疗过错鉴定的唯一前提”,成功排除医院免责主张。2023年2月8日,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存在术前评估不足、替代方案告知不充分、术中止血处置欠及时的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庭审中,医院坚持至多10%补偿比例(约5万余元)。但邓律师毫不退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强调鉴定意见已依据完整病历得出明确结论,法院应依法采信,并结合医院“原则性错误”,请求按44%比例赔偿约40万元。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邓律师据理力争,为家属的合法权益而战。2023年5月15日,法院判决医院承担2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198,289.01元。具体构成如下: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74,429.0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3,860元(全额由医院承担,未计入赔偿比例)。综合计算,在鉴定意见认定“次要责任”(通常赔偿比例为10%-15%)的情况下,本案实际赔偿比例接近25%,总金额较医院提出的15万元调解方案高出48,289.01元,较医院庭审中主张的5万余元补偿高出近15万元。这一判决结果,让家属多年的维权之路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也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金额突破方面,判决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独列项、鉴定费23,860元全额转嫁医院,实际赔偿比例接近25%,显著高于粤东地区同类“次要责任”10%–15%的惯例,为患方争取到近20万元赔偿。在程序突破方面,邓律师通过二审纠正“未依法委托鉴定”的程序错误,为梅州地区首例因鉴定程序违法被发回的医疗损害案。在证据突破方面,在患方拒绝尸检情形下,成功推动法院采信“病历式”鉴定意见,明确“尸检缺失不等于举证不能”。此外,法院向卫健局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术前讨论与告知”专项整改,对整个医疗行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邓庆奋律师,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拥有11年执业年限,具备法学+医学双学位,是业内稀缺的复合型专业律师。他在医疗纠纷维权领域造诣深厚,成功挑战多起医学疑难案件,累计为当事人争取超千万元赔偿。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咨询邓庆奋律师,让专业的法律人士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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