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化名)和王女士(化名)两位离异女士,在网恋中被“药厂销售”朱某(化名)借走32万余元。张女士手中只有银行打款记录,王女士也只有部分借条,且两人与朱某资金往来复杂。张华芳律师介入后,让张女士做好录音,结合银行打款凭证证明借款事实。起诉后,朱某所在药厂不协助保全,案件陷入僵局。张女士的案件中,朱某玩失踪且名下无财产,执行困难。但张律师多方调查,查到朱某结账的医院,配合法院将其逮个正着,最终成功追回近三十万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通俗来讲,就好比你借给朋友钱,光有转账记录不行,最好有借条或者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这是借款。在本案中,张女士只有银行打款凭证,很难证明是借款,张律师让其做录音,就是为了补充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通过补充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从而为当事人维权。殷某(化名)邀请王某(化名)到家中吃饭,两人共饮白酒后,王某骑摩托车因醉酒撞至路牙身亡。王某家属想私了让殷某出丧葬费,殷某不理。张华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赶往事故大队调取殷某的笔录等材料,积极调查取证。庭审中,殷某对相关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判决殷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余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本案不是经营场所,但在请客喝酒这种社交活动中,请客者也有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像你请朋友到家里聚会,要保证朋友的安全。在本案中,殷某作为请客者,没有尽到对王某的安全保障义务,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对殷某责任的划分。李某(化名)在工作中被钢板砸伤,但他在公司上班是个“三无产品”,申报工伤未果,与公司协商无果。张华芳律师代理后,多次到120急救中心调取出车记录资料,找到职工孙某(化名)了解情况,孙某出具证人证言并附有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凭证,最终申报工伤成功。公司不服,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最终调解结案。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通俗来说,要认定工伤,得有能证明你和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在本案中,张律师通过收集孙某的相关证据,证明了李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工伤认定的依据。在这些案例中,张华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作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她用行动诠释了“专业、负责、务实”的执业理念,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像张华芳律师这样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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