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职后三个月内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核心分析:单位有义务在员工离职后及时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停止缴纳社保。若未及时办理,属于违法行为。员工离职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单位不再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但单位未按时办理减员,导致社保断缴,可能影响员工权益。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单位未按规定时间为员工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实务建议:员工可先与原单位沟通,要求其尽快办理社保减员。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相关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可能对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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