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拒赔案:精准出击,全额追回保险金曾有一位成都的当事人,在申请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此前未成功扣款、合同已失效”为由拒赔。这对于本就身患重疾的当事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叶俊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精准指出“已出具收费发票=收费成功”“未履行催告义务不得单方失效”。最终,通过调解为当事人全额追回了50万元保险金。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商家知道你有一些小问题但还是把东西卖给你了,之后就不能因为这些小问题不履行售后责任。在保险里,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没如实告知某些情况还签了合同,出了事就得赔偿。-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未履行催告义务就单方认定合同失效,就如同商家在没给你提醒的情况下就取消了售后保障,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让保险公司不能随意以合同失效为由拒赔。意外险拒赔案:二审翻盘,高效足额赔付另一起意外险拒赔案中,保险公司以“特别约定属于职业免责”为由拒赔,并上诉至成渝金融法院。叶俊律师代理二审,紧扣免责条款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特别约定排除投保人主要权利等核心观点强力抗辩。最终促成双方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理赔款107,350元,双方权利义务终止。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通俗化解释:就像你买手机,商家有一些特殊的保修免责条款,得明确告诉你,还得让你清楚知道这些条款的意思。如果没做到,这些免责条款就不能约束你。-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就像商家没把特殊保修免责条款说清楚,所以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支撑了当事人的抗辩,让保险公司不能以该免责条款拒赔。高管违法辞退案:逐一驳斥,维护劳动者权益在成都的一家公司,以6项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高管的劳动合同。叶俊律师接受委托后,逐一驳斥公司的理由。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支付赔偿金817,866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在公司上班,只有在符合这些特定条件时,公司才能合法地把你辞退。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你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随意辞退你。-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以6项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叶俊律师通过论证指出公司指控均无充分证据证明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让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叶俊律师深耕法律行业11年,始终专注于保险合同纠纷、商事合同争议、劳动争议三大核心领域。她领导着一支精通保险法、证据法与医学知识的高效团队,构建了“前端证据固化—中端拒赔穿透—后端诉讼执行”的全链条服务体系。团队累计处理保险拒赔、合同争议、劳动争议等案件超1500件,打造了众多标杆案例,保险类案件二审改判与调解胜诉率达85%以上。如果你或身边人正遭遇保险拒赔、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问题,无论事由是酒驾、无证驾驶、自杀、高危运动,还是重疾标准争议、合同效力问题,在成都都可以寻求叶俊律师及其团队的帮助。他们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精准的法律判断与高度的责任心,一定能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方案,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