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待岗1年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常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核心分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待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关键在于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实务建议: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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