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某是一名大车司机,他所服务的车主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不幸的是,史某某在工作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之后被认定为工亡。史某某的家属本以为能顺利拿到赔偿,却没想到运输公司拒绝赔偿,老板也失联了,而且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执行最终也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史某某的家属四处奔走,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却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一分赔偿款都没拿到。他们以为这工伤赔偿的事儿就这么没希望了。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行政机关以无实施细则、系统无模块、本地无先例为由,拒绝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是否合法。很多人可能和史某某家属一样,觉得行政机关这么说好像也有道理,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认知是站不住脚的。李帅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帮助当事人纠正了认知。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里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法定职责。李帅律师指出,法律已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以内部流程缺失、无操作先例为由,拒绝保障工伤职工的救命待遇。史某某家属先是向人社局提交了先行支付申请,但人社局拒收且不予办理。于是,李帅律师帮助家属提出了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史某某家属胜诉,人社局不服提出上诉,不过二审时人社局撤回了上诉,一审判决生效。经过协调,人社局最终先行支付了工伤待遇合计89.6万元,其中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长期伤残津贴。在现实中,类似的认知误区还有很多。比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有一些基础疾病,赔偿就会大打折扣。就像案例3中,伤者XX自身患有脑梗、偏瘫等多种基础疾病,保险公司主张按照因果关系30%比例赔偿,至多赔偿10多万元。但实际上,自身疾病并不是减轻侵权责任的法定理由。还有在刑事辩护中,很多人以为认罪认罚就能获得缓刑,不认罪就会被实刑处理,就像案例2中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某检给XX做工作,如果认罪认罚可以缓刑,如果不认罪可能建议实刑处理,但最终经律师积极辩护,XX获得了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律问题最怕的就是凭感觉判断,很多时候我们自认为正确的认知,在法律上可能并不成立。如果你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刑事辩护等方面也有类似的困惑,不要自己盲目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李帅律师,河南谦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执业9年。现任鹤壁市人民医院、鹤壁市住建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专注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华律网五星口碑律师,累计服务当事人超8000人,案件胜诉率高。联系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汇金大厦十二楼1206室。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