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化名)因公司不合理调岗引发纠纷,范鑫真律师助力维权,法院判公司支付赔偿金。在承德,范鑫真律师是一颗闪耀的新星。他是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拥有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执业4年,服务地区为承德,办公地址在承德市双桥区义泰兴办公楼三楼。他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还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及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团成员。下面来看看范鑫真律师经办的一起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案情:不合理调岗引发纠纷原告张某(化名)自2015年2月入职被告河北达x食品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23年2月1日,被告单方面作出《职务任免通知书》,将张某从“围场区域初级即饮销售主管”岗位调整至“承德市区一级即饮高代”岗位。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也未到新岗位报到。2月14日,被告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张某三日内到新岗位报到,否则视为旷工并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张某次日回复,再次申明不同意调岗。2月17日,被告以张某“未按调整后岗位报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认为被告调岗缺乏合理性且未协商一致,解除行为违法,同时主张在职期间存在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遂提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部分不服,诉至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案:全面梳理证据与法律焦点范鑫真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在证据收集与固定方面,重点收集了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标准、调岗争议过程以及解除事实的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被告单方调岗、原告明确反对、被告迳行解除的基本事实。在法律焦点分析上,本案核心争议点有二:一是被告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而其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二是原告关于加班费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针对调岗合法性,范律师深入研究《劳动合同法》相关原则和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权的合理性审查标准,论证被告调岗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对于加班费,因被告工资结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项目且合同对加班审批有严格约定,证明未足额支付加班费难度较大。庭审中,范律师围绕调岗的实质性变更性质、解除条件不成立、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等要点进行主张和辩论,同时如实陈述加班费情况并尊重法院对举证责任的认定。判决:劳动者获赔但加班费诉求未支持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原告明确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未充分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旷工15日的严重违纪标准,解除行为违法。法院采纳了经核算的原告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368.42元,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5,894.72元。对于加班费请求,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未足额支付,法院不予支持。心得:多方面经验总结通过这起案件,范鑫真律师总结了几点办案心得。调岗的合法性与协商程序至关重要,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调岗必须合理、必要,且不能降低劳动条件、带有惩罚性,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理由的实体与程序审查要严格,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需审查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否告知劳动者以及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加班费主张的举证难度较大,劳动者需提供具体加班事实证据及计算基数不合法的证据。平均工资的精准计算关系到劳动者获赔金额,律师要仔细核对。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也很关键,律师需把握两者异同,在仲裁阶段为诉讼做好准备,对仲裁结果不服及时提起诉讼并完善主张。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劳动者在岗位调整问题上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参考,让更多人认识到在劳动纠纷中合理维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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