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有一位劳动者满心期待地入职了一家
公司,工作中状况频出。公司不仅约定月休3天,在工作的最后3个月,还不定时零星发放工资,
加班费和未休
年假工资更是从未支付过。更过分的是,入职时公司未依法缴纳
社保,6个月后才开始缴纳,到了2025年,居然单方面停缴社保。这位劳动者想自己离职,又不甘心企业拖欠的工资和提成就这么没了。
李玲律师了解情况后,指导劳动者别急着离职。她让劳动者先收集有力证据,然后,向被告发出被迫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后才去申请
劳动仲裁。李玲律师不仅为劳动者主张工资、提成,还一并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入职时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未休
年休假工资以及经济
赔偿金等。
这里为大家普及一则相关
法律知识点: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并且在企业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还能获得经济赔偿金。
这个案件争议焦点众多。劳动者大致工作了三年,三年时间的所有赔偿问题,证据量大且琐碎,收集起来十分困难。被告辩称销售提成已包含加班补偿,且年假部分已过
仲裁时效;劳动者还需自行证明加班具体天数及未休年假事实。此外,离职前12个月
平均工资计算中混有加班费、奖励,需精确剔除;社保要求款是否属
法院受案范围亦存在争议。被告还以“经营困难”为由抗辩,试图规避
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前置受阻后直接诉讼,整体维权难度较大。
李玲律师细致地梳理考勤记录、工资条及社保缴费凭证,精准计算各项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90%的诉讼请求,不仅满足了客户索要工资和提成的想法,同时为原告争取到了解除
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返还社保垫付款等诉请。虽然因行业问题以及证据太过复杂琐碎,法院并未支持平时工作的加班费,但原告非常满意,判决金额比她自己预想的高出了3倍不止,因此对于未判项原告表示不再追究。此案成功为劳动者挽回主要损失,有力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李玲律师还代理了一起11名农民工起诉3个被告的案件。这11名农民工在某大学实训中心项目工作,日工资400元,完工后个人C为他们出具了欠条。可总包方和分包方却以“工程已完工、不存在欠薪、全部工程款已经结清”为由拒绝再次支付。
这个案件的核心难点在于证据薄弱。原告仅有部分微信打卡记录和现场照片,无法提供完整考勤;总包A和分包B辩称2024年12月底已完工,不认可2025年仍在施工的事实,并主张原告可能是返工维修。此外,分包方提交了工资发放表,称已按月足额支付,但原告指出11月后的工资未付。被告还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后续劳务费。总包A拿出证据证明全部工程款(包含工资)均已结清给分包B,分包B同样拿出证据证明全部款项已经与个人C结清。本案法律关系复杂,需突破合同相对性,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主张总包先行清偿责任。
李玲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有力地代理了此案。经她的努力,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诉求:一审判决总包A承担全部责任,分包B和个人C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改判为个人C承担全部责任,总包A和分包B承担连带责任;总包A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清偿后可追偿)。法院明确认定违法分包方负有考勤举证义务,欠条具有证明力,工资支付优先于工程质量争议。此案为11名农民工维权奠定了胜诉基础,成功追回了血汗钱,彰显了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倾斜保护。
对于广大劳动者来说,遇到劳动纠纷时往往会感到迷茫和无助。李玲律师的这两个成功案例,为大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李玲律师用专业和耐心,为劳动者们带来了希望和正义,让大家相信,在法律的保护下,公平和正义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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