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涵,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拥有9年执业经验。他秉持“为人至诚,为业至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成功代理了众多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案例8——代理李XX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案情简介2018年7月3日,申请人李XX入职被申请人公司福建XX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XX铁路XX隧道内从事隧道支护工作,月工资5000元,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7月30日18时,李XX在工作时被隧道顶落石砸中后背,随后被送往XX市立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显示他伤势严重,包括L1、L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多处骨折和挫伤。他在该医院住院60天后出院回家休养。2018年12月20日,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元)认定,李XX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4月3日,经三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XX为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玖级。之后,李XX找到林涵律师,委托他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案情分析林涵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深入分析了此案。他指出,李XX已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为九级伤残,被申请人福建XX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仲裁裁决三明市三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一是申请人李XX与被申请人福建XX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双方即解除劳动关系。二是被申请人福建XX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李XX多项费用。其中包括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90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48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49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496元,小计193692元。扣除被申请人已支付的35000元,被申请人最终应当支付158692元。案例意义此案中,林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帮助李XX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尽管李XX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林涵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其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这不仅体现了林涵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广大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参考。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遵守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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