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且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主张多项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未签则需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辞退劳动者若符合法定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工作年限而定。关键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辞退的违法性。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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