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辞职1年了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核心分析:劳动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但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及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给予特殊规定。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属于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以及劳动关系是否已终止。实务建议:首先要确定辞职后所涉争议是否属于拖欠劳动报酬范畴。若属于,需收集能证明存在拖欠劳动报酬事实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需按时参加,陈述事实和理由,等待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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