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务派遣员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形下,也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核心分析: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满足上述法定情形时,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应的工作年限等条件。实务建议:员工可收集自己在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证据。如符合签订条件,可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符合签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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