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有特定基本程序与相应机构。程序方面,首先是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不成,则进入调解环节。可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除部分一裁终局案件外,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案件进行最终审理和判决。机构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仲裁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则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司法审判,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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