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鑫真律师,
河北五纬
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执业4年,擅长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下面为大家介绍他办理的一起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25年10月22日,原告胡某新(化名)与被告骆某杰(化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胡某新长期带班组从事劳务活动,2025年5月,骆某杰雇佣胡某新所带班组在其承包的风力发电塔工程项目中从事基础扎丝、焊接、开丝等劳务活动,该劳务活动于2025年7月22日完工。双方于当日补签署《风力发电基础劳务施工协议》,因骆某杰仅支付部分劳务费,于2025年7月26日签署《
承诺书》,承诺对尚欠的265728元劳务费于2025年8月15日前全部支付。然而,胡某新多次催促,骆某杰仍拖延支付,截止起诉之日,尚欠58243元。
双方主张
胡某新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要求骆某杰支付劳务费58243元及利息101.93元(以58243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
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4日),承担因本案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7861元以及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
骆某杰则辩称,对胡某新主张的劳务费金额不予认可,称其系中途退场,未完成全部工作量,经核算已支付744713元,扣除未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后,应支付的工程款为737435元,已超额支付。同时,对胡某新主张的合理维权费用也不予认可,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5年5月骆某杰雇佣胡某新所带班组进行劳务活动,2025年7月26日骆某杰出具《承诺书》,承诺尚欠265728元劳务费并于2025年8月15日前支付。出具承诺书后,骆某杰于2025年8月15日、8月22日先后给付45000元、162485元,计207485元,仍欠58243元未付。这些事实有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胡某新提供了劳务,骆某杰出具了给付劳务费的承诺书,就应按承诺履行义务。骆某杰未按约定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应赔偿利息损失。骆某杰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承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其有关已足额支付劳务费的抗辩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胡某新要求骆某杰承担合理维权费用的请求于法无据,也不予支持。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骆某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胡某新劳务费58243元,并赔偿自2025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驳回胡某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分担。
范鑫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为胡某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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