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计算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每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了3个月未签合同,那么可主张的双倍工资赔偿为5000×2 = 10000元。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仍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即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此外,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如无法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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