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如下:协商一致解除。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解除协议。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期满后即可解除。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无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经济性裁员解除。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符合法定程序可进行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此外,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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