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宁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2. 期满后,承租人需要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3. 在租赁期间,若承租人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应主动申报并退出公租房。4. 对于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限,但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过渡期满后应腾退。5. 若承租人存在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等情形,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责令其退回公共租赁住房。6. 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 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遵守公租房小区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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