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专业律师刘杨飞简介
刘杨飞律师在北京隆安(沈阳)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年限达6年,执业证号为1210120xxxxxxxx34,服务地区为沈阳,联系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16层。他拥有工程硕士的教育背景,还担任着辽宁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门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法律智库成员等重要职务。
复杂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上诉人(原审原告)施工方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发包方就某地块建设工程签订多份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由施工方承建该地块住宅、配套设施等多项工程。施工方按约施工后,因发包方资金问题,工程未能如期竣工,且发包方长期拖欠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施工方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虽支持了施工方部分工程款、停工损失及看护费主张,认定关联公司承担共同给付责任,但以工程未完工、未验收为由,驳回了施工方的优先受偿权主张,且对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的认定未达施工方诉请。施工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委托刘杨飞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发包方及关联公司亦提起上诉。
应诉难点重重
此案件应诉存在诸多难点。一是优先受偿权认定障碍,案涉工程未整体竣工及竣工验收,一审法院以此驳回优先受偿权主张,司法实践中对未竣工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认定存在严格标准,需充分举证已完工程质量合格。二是法定期限举证难度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有法定除斥期间,发包方抗辩施工方主张已超期限,需精准梳理工程交付、价款结算时间节点,结合法律规定论证起算时间。三是多方抗辩应对复杂,发包方及关联公司针对工程款金额、利息标准、看护费、鉴定费等多项内容提出抗辩,且援引《和解协议》主张施工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需逐一回应并反驳其抗辩理由。四是工程范围界定精细,案涉工程部分楼栋由其他施工单位先期施工,后由本案施工方接续施工,需明确施工方实际施工范围,确保优先受偿权范围无争议。
精准代理思路助力胜诉
刘杨飞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确定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核心代理方向,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全方位代理策略。他通过收集案涉工程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省优市优奖项证书、复工前抽检合格报告等证据,举证已完工程质量合格;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案涉工程实际情况,确认优先受偿权未超法定期限;结合庭审质证笔录、施工资料等证据,精准界定优先受偿权的工程范围;针对发包方及关联公司的上诉请求,逐一反驳其上诉及抗辩理由;庭审中精准援引司法解释及判例,强化代理意见的说服力。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施工方的核心上诉请求,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意义重大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未竣工工程施工方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典型案例。二审的改判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施工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实践参考。它提醒施工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留存工程验收、进度款支付、沟通协商等相关证据,在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借助像刘杨飞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力量,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报告编号:NO.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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