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补偿。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第一个月正常发工资,后两个月需额外支付二倍工资。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从满一年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计算补偿时,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便在主张补偿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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