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即可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会依法送达相关当事人,各方应按决定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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