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系列特有的原则。其一,合法原则。仲裁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上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程序上要遵循仲裁规则等规定的流程。其二,公正原则。确保仲裁结果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合理适用法律。其三,及时原则。要求仲裁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迅速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高效率,避免久拖不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及时得到保障。其四,着重调解原则。在仲裁过程中,优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充分发挥调解的灵活性和高效性,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其五,三方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共同参与仲裁活动,从不同角度平衡各方利益,保证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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