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赔偿并不一定完全由单位承担。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同时,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核心分析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减轻单位负担。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费用由单位承担。关键在于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实务建议员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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