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根据伤情确定。1. 一般依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结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时长。2. 若伤情复杂,一时难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可在该目录规定的同类伤情停工留薪期基础上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 停工留薪期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计算,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前结束。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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