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公司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沟通,明确指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要求其按照规定补缴试用期的保险费用。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补缴保险费用,并可对其进行处罚。3. 申请劳动仲裁:还能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并可要求支付因未缴纳保险造成的损失。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可通过仲裁解决。经仲裁裁决后,公司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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