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降职降薪,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单方面降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未经劳动者同意,这种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有权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用人单位恢复劳动者原职位、原薪资,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总之,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不得擅自降职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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