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工留薪期一般从职工遭遇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起算。2. 具体起始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相关材料为准。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医疗机构开具了建议其休息治疗的证明,停工留薪期就从该证明开具之日起开始计算。3. 停工留薪期通常持续至职工伤情相对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已满时截止。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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