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一般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以保障当事人权益,避免纠纷久拖不决。权利义务仲裁委有按时裁决的义务,当事人有知晓裁决进度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明确受理仲裁申请时间起算,以及复杂案件的延期规定。实务建议当事人可在劳动仲裁委官网或通过电话查询案件进度。若对仲裁期限有疑问,可与仲裁委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若超期未裁决,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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