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系数则根据病假长短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连续病假6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计发;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计发;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计发;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计发。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需注意,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企业规定等存在差异,应以当地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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