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分情况来看:1. 一般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维持原薪资待遇等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这种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单位就需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2. 特殊情况:对于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时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因为此类合同本身就是针对特定工作任务,任务完成合同自然终止,不适用上述一般规定。3. 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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