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双方可协商处理。若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确定房屋归属及后续贷款偿还方式等。2. 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由得房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对于房屋剩余贷款,通常判决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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