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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律师成功代理企业名誉权保护案,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6.02.13 婚姻家庭 63人浏览举报
解析
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在成为律师前,他有四年公安、法院系统工作经历,这使其熟悉司法实务运行逻辑等。如今他是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纠纷。下面为大家介绍他代理的一起企业名誉权保护案。
案件回顾:企业名誉权遭网络侵权
某大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企业,将部分配电柜安装业务外包后,临时工因劳务费纠纷,在企业大楼旁搭设雨棚、拉横幅、循环播放讨薪内容,还将现场视频发布至微信朋友圈和抖音平台,视频定位为该企业,并提及企业名称拼音缩写。这一系列行为引发了网络关注,企业认为该临时工恶意诋毁其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遂委托黄达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应对挑战:黄达民律师多招化解难点
此案件面临着诸多挑战。临时工声称其讨薪行为是合法维权,内容未捏造事实,主观无侵权恶意;网络传播的影响范围和企业的实际损失金额难以精确量化;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欠薪主体为案外人,他可能主张企业存在管理过错;企业主张的律师费尚未实际支付,经济损失难以确定。
面对这些难题,黄达民律师采取了以下核心策略:
1.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临时工与案外人形成劳务合同关系,企业并非付款义务主体,反驳了临时工关于“企业对欠薪存在过错”的抗辩。
2.系统固定侵权证据:对临时工发布的微信朋友圈、抖音视频内容及传播数据进行公证保全,固定现场维权行为的影像资料,统计视频浏览量、点赞数等传播数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3.论证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从行为违法性、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进行论证,驳斥了临时工“正当维权”的抗辩。临时工在公共道路搭设设施、使用扩音器等行为超出合理维权边界,且明知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仍将讨薪对象指向企业,存在主观恶意,其发布的视频导致企业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与企业名誉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合理主张赔偿范围:主张律师费作为维权合理支出,虽尚未支付但属于必然发生费用,综合考虑侵权情节、传播范围、持续时间,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胜诉结果:维护企业名誉,彰显法律公正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临时工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2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也由临时工负担。法院认定临时工的行为足以使一般公众对企业作出不良猜测,降低了企业社会评价,其侵犯企业名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启示:为企业维权提供参考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企业名誉权网络侵权纠纷,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它明确了劳动者讨薪应通过合法途径,在用人单位门口采取过激方式并网络传播,超出合理维权范围,即使存在真实欠薪事实,也不能成为侵害第三方企业名誉权的免责事由;认定将视频定位设置为企业位置、使用企业名称缩写,足以使公众产生关联性认知,构成名誉侵权;提示企业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应加强对承包方用工管理的监督,明确自身在承包方欠薪纠纷中的责任边界;法院判决设置的“替代执行”条款,为名誉权案件判决执行提供了可操作方案。
黄达民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企业成功维护了名誉权,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报告编号:NO.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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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达民

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

黄达民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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