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没有义务告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基于合同约定自然到期结束。从法律角度看,员工没有主动告知单位劳动合同到期的强制性义务。但从实际操作和诚信角度出发,员工若无意续签,提前适当时间告知单位,有助于单位提前做好人员安排、工作交接等准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如果员工未告知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法律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若单位没有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员工不同意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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