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遵循以下程序:首先,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其次,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受理,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告知开庭日期、地点等信息。然后,在开庭前,仲裁庭会先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不成,则会及时开庭审理。最后,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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