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试用期工资是有下限要求的。单位不能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若低于上述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差额。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得低于4000元(5000×80%),同时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基本权益,防止用人单位不合理地降低试用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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