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房人迟延付款,卖房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若买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具体期限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是否有催告等情形来确定。若合同有特别约定,依约定执行;若未约定,按上述一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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