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要回。1. 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屋。比如受赠人故意伤害赠与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该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像受赠人应照顾赠与人却拒不履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能撤销赠与要回房屋。例如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完成特定学业,受赠人未完成。按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4. 若赠与房屋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且不具有救灾等公益性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要回房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此时享有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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