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 未休年假补偿:若员工有未休完的年假,公司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3.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补缴:公司应依法足额补缴员工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员工权益。4. 代通知金(符合条件时):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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