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三十日后即可离职。2. 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总之,正常辞职通常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但用人单位有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即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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