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2.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3. 所以,辞职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正常离职遵循上述一般规定,特殊情况则按法律赋予的即时解除权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遵循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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