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不给工资不合理。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因病需要治疗和休息,这是其应有的权利。企业拒绝支付病假工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与企业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病假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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